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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致残致死如何主张权利

问题食品致残致死如何主张权利

近年来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致病,甚至致残、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新《消法》加大了对受损害消费者求偿权的保护力度,那么当食品和餐饮消费者遇到严重伤害致残,或死亡等情况时,如何运用新《消法》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为您解析法律条文。

  惩罚性赔偿:所有损失打包乘以2

  参与《消法》讨论和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致死致残受害人可要求双倍惩罚性赔偿,食品消费作为重要的消费内容,适用相关规定。”“要强调的是,这个双倍是指所有损失累积起来"打包"后再乘以2。”刘俊海向记者解析,以食品和餐饮消费造成死亡为例,消费者所受的损失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计算惩罚性赔偿时要将所有损失合计后再乘以2,“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等不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以案说法

  “在计算时,别忘了是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再加两倍。”参与《消法》修改和立法评估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假定消费者食用某品牌保健食品后导致重大疾病致残,该食品不存在欺诈情况,消费者住院医疗和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和康复支出、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为20万元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获得的赔偿应该为:20万元再加上两倍的惩罚性赔偿,两项金额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合计为60万元。

  索赔备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受访专家剖析,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死亡,赔偿应该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人身损害带来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三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食致伤,消费者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导致死亡,家属更应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刘俊海说,有首歌的名字叫《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这个歌名很形象地描绘出了消费者吃了问题食品的情形。“拿最常见的情形为例来说,例如消费者因为食用问题食品肚子不舒服,一定会影响心情,会感到郁闷和压抑、委屈。再进一步,如果出现肠炎、连续腹泻甚至脱水,身体出现疾病要去医院就诊治疗,花费医药费用不说,还一定会影响到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影响心理和情绪。”“问题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不仅有实际财产损害,还有精神损害,不能只解决财产利益、财产损害问题,还要解决他的精神创伤问题。”刘俊海强调,自己一直力主在惩罚性赔偿之外再加上精神损害赔偿。“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损害赔偿也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当失信企业感到疼痛难忍,再不愿意去伤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健康权的时候,这个法律制度就设计好了。”作为身兼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消法》的修订专家指导组成员,刘俊海认为立法者都应浓墨重彩规定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现行《消法》相比,新《消法》第一次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其最大的亮点之一。”吴景明解析,消费者和家属在因食致残、致死时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额度,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维权时心中更加有数。吴景明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与精神损害相应的赔偿称之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包括三种方式,即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抚慰金。“这意味着除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外,没有造成残疾、死亡但因食致较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一定额度的精神抚慰金。”

  以案说法

  吴景明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不仅是购买食品因食用导致残疾、死亡的损害可以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餐饮店消费因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身损害导致残致死亡的也可以要求相应赔偿。例如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因店内楼梯维修未明确提示导致消费者落坠身亡,家属也可以提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参考当地人均收入,上海可达240万

  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那么对于因消费导致的死亡,其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究竟如何确定?是否适用上述规定?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此已经进行了研究,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因消费导致的死亡,死亡赔偿金的确定也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元左右,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两倍惩罚性赔偿那就是将近150万,发达地区更高一点。上海会达到240多万元,北京可以达到210多万元,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为120万元,青海为100万元左右。从数额来看,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比较高了。”贾东明表示。“如果消费造成死亡,北京消费者的死亡赔偿金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新《消法》,这样计算是靠谱的。”吴景明解析,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但是死亡赔偿金作为精神损害的救济手段和补偿方式,是精神损害抚慰的情况之一,其额度是有限的,而且因为地区、城乡差异呈现“同命不同价”的客观实际情况。“由于补偿的差异,所以有人开玩笑说死在上海、北京更值,虽然是戏语,但道出了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