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新闻
苏州市出台《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

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本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相关地区、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与直接监管责任人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提升监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除在日常执法中因调查取证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之外,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通过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被约谈单位至少安排2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约谈,必要时可以成立约谈组,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参与。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安全监管地区、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信用记录,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再次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约谈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应当立即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