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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开展放心工程“十大行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10日讯 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明确落实分解到责任单位的48项具体任务。同时,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措施》的亮点等问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治本”问题仍待解决

  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没有发生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不小差距,“治标”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治本”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陕西省实际,制订《措施》。

  据了解,《措施》是陕西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开展十项行动 涵盖重点区域行业

  作为陕西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总规性文件,《措施》着眼2020、2035两个重要节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这一核心任务,注重食品地方品牌建设、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全面推进检验数据共享分析项目信息化建设,鼓励产学研结合提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治共享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为人民,食品监管靠人民的氛围。

  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方面,《措施》明确了深入开展十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实施。这十项行动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行动等。

  这十项行动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保健食品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既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注重从源头加强治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基本上涵盖了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业,通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和治理,有利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提升,更好的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建立最严谨标准 实行最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措施》)中明确,到2035年要实现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

  负责人表示,目前,陕西省从加快制修订地方标准、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落地三个方面推进地方标准工作。下一步,还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服务体系,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认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广泛收集各方对现行所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标准适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进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措施》明确,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并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措施》还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措施》还对落实党政同责、加大投入保障、激励干部担当、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