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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餐饮设最低消费

9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同时要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网络吃播,意见稿强调直播平台应采用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播内容审核,要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的行为。

  误导诱导过度点餐消费

  最高罚500元

  杜绝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关键,意见稿对其相关义务作出了系列规定。一方面,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识标牌,在菜单上标示食材分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用餐人数。

  另一方面,餐饮经营者应对服务员进行点菜培训,根据消费者用餐需求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适度点餐,不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意见稿表示,未张贴节约用餐标识标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令人关注的是,对于近年来屡禁屡犯的设“低消”,此次意见稿继续重申禁止。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底,国家已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一旦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外卖方面,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分量、口味等信息。

  鼓励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

  引导节约用餐

  宴席与自助餐通常是食物浪费的“重灾区”。在这方面,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宴席或者团餐服务中,应当指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根据用餐人数和预订需求提出点餐建议,主动告知消费者菜品分量,合理确定原材料采购量。而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

  此外,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以改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

  意见稿还提出,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菜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模式,减少原材料浪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