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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用清单化、表格化的方式梳理提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要求,方便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担责和基层监管人员高效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清单》梳理了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提炼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要求,并用清单化、表格化的方式进行展示。《清单》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等四项内容。其中,《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分为11个大项81条,包括生产资质、禁止生产情形、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召回、入网交易、食品追溯、其他主体责任;《安徽省特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分为8个大项65条,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条件、禁止经营的情形、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网络经营、问题产品处置、接受监督检查。《清单》还多处引用了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监管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安徽“地方特色”。

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把《清单》编印成册,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深化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等专项行动,组织市县局开展《清单》的发放和培训工作,强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筑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防线。